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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2019年11月29日 | 发布者:凌广权 | 点击:74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父母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1、父母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2、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

一、父母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1、父母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

2、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房产公证。

3、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4、注:

(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二、房屋赠与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1、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3、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

1、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2、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3、第三条:赠与的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4、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XXX、XXX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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