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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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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路占地不同意行吗?

作者:齐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2次举报


农村修路占地不同意行吗?                

如果修路协议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者赔偿显失公平的,是可以不同意方案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一、农村修路占地不同意行吗?

如果修路协议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者赔偿显失公平的,是可以不同意方案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遇到农村征收土地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土地纠纷,请律师显然是有用的,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有对案件如何进行调查的能力。

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

三、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一般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2、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5、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齐涛律师,现执业于河北順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诉讼和非诉讼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顺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13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