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凤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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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后反悔了怎么办?

发布者:康凤艳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466人看过


      爱情是甜蜜的,结婚往往是冲动的,而当婚姻双方认为感情破裂后是否能冷静面对呢?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又何尝不冲动,尤其是当双方因为生活琐事争吵,相互不肯让步,随口而出的离婚,更是冲动下的决定,为了面子不得不“赴约”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时双方可能后悔当初冲动的决定。以前,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协商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债权债务等事宜,经双方签字、手印表示系其自愿离婚,离婚协议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婚姻登记机构即可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发放离婚证。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077条明确规定即使已经申请离婚的,但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规定给了确实因为冲动而做出离婚决定的当事人一个“反悔”的机会,或许某种程度来说,会让当事人更加珍惜和好之后的美好生活。但,也可能会成为真正遭受破碎婚姻生活的当事人一个时间上的障碍,但是这只是在协议离婚的前提下会有此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无和好可能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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