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驾驶证弄丢了,被他人捡获后换了照片,冒用了三年,直到一纸诉状送到手,才知道不仅被冒用了,还被起诉负交通事故全责,要不要承担责任?
真实案例: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冒用驾驶证的交通事故产生的保险代为追偿权纠纷,涉案事故为三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及两人受伤,交警大队认定甲驾驶的A车负全责。当日,保险公司基于商业险向B车车主理赔2.1万元获得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因被告甲负事故全责,被告乙是A车车主,故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1万元及利息。
被告甲辩称本案与其无关,其驾驶证在事故发生前2年已经丢失,是A车主乙捡到其驾驶证后更换照片使用,发生事故后将更换照片的驾驶证交给交警,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字和电话均不是甲的,且事故发生时甲正在外地送货。乙未到庭亦未答辩。
当庭,法官给被告乙打电话,其自认捡到驾驶证事实并将驾驶证交给交警,事后也没有更正。
审判结果:被告乙向原告保险公司赔偿2.1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