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凤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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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重婚者不因一方离婚或者死亡转为有效的解释

发布者:康凤艳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0日|分类:人身损害 |419人看过


一、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不因离婚或原配偶死亡转为有效:

我国民法典和刑法均对重婚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和惩处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重婚的无效婚姻是否可以因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转为有效,仍存在争议。此次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重婚行为的打击力度。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即便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重婚的婚姻也不能从上述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如果重婚中存在善意的一方,他(她)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害。

二、举例如下:

例如,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又与小王重婚。后来,小红去世了,但是小明与小王的婚姻依然无效。如果小王结婚时并不知道小明已婚,小王可以要求小明赔偿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表示:重婚不是个人的事情,他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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