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为对方转账的款项,分手后哪些可以要回的问题,在实践中,一般已经形成了共识即那些大额款项、无特殊关于双方身份的款项及非用于双方同居生活日常消费款项一般是可以要回的。下面根据一则本人亲自办理的案例进行分析:
一、案件基本事实:
男女双方系恋人关系,女方称自己已经离婚,男方也是离异状态。因此男方就和女方交往。期间,男方向女方多次转款累计数十万元。后来才得知女方并未离婚,男方不能接受该事实,遂提出分手。男方认为自己被骗,于女方协商返还部分款项,但女方均予拒绝,并且还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主张男方曾向女方借钱,要求还钱。但男方认为该笔款项并不是借款,而是男方转给女方的钱之后女方又转给男方的钱,但因各种原因,男方曾给女方就该笔钱写过借条。男方认为自己损失较大,因此将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部分转款。
二、案件分析:女方起诉男方还是男方起诉女方,涉及的是两个法律关系,应作为两个案件来处理:
(一)女方起诉男方的借贷纠纷:要从借条形成的时间和载明的借款数额以及是否实际出借款项来分析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在该借款纠纷中,女方提交了男方书写的借条,并且提交了转账记录,在男方也提出了还款的记录的情况下,该借款事实法院认定为存在的,还款金额为借款本金扣减已还金额。
(二)男方起诉女方的不当得利纠纷:该案件需要整理的账目比较多,因为涉及双方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往来账目,且需要筛选出日常消费、特殊含义等款项后,可能会被支持的项目且需要看对方主张的账目,并且就案件事实来说对方是否存在过错来认定,经整理分析大概可以被支持20万左右元,最终法院判定18万余元。该结果当事人予以接受。
三、律师建议:
恋爱总是美好的,为对方支出的用于维系感情的款项也是符合常理的。但是若确实存在超出日常消费范围且数额较大的,建议不要以特殊含义的数字或者备注特殊含义进行转款,也不要违背事实作出承诺或者签订协议,以避免纠纷产生时有理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