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凤艳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证据一般性总结(二)

发布者:康凤艳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14人看过


继承纠纷案件证据:

1、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被继承人已死亡的事实。

2、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

(1)如果各继承人之间可协商解决继承的问题的,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定;

(2)协商不成有争议的,可由有权继承向被继承人死亡时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此时作为提起诉讼一方就需要向法院提供具体明确的、可供继承的财产种类、数量、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等。

3、若采取遗嘱继承的方式的,需要提供遗嘱的原件、经过公证的,提供公证书原件,代书遗嘱、打印遗嘱、采取录音录像制作遗嘱的,还需要两名以上证人作证;

在这里特别要注意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应让立遗嘱人及见证人在每页遗嘱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并附有见证人的信息;若采用录音录像订立遗嘱的,需要同时清晰记录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及

肖像、身份信息,并记录时间。

4、继承人若放弃继承的,应让其出具书面的材料及证据;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