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及一般证据总结如下:
一、婚姻纠纷案件
(一)离婚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婚后感情如何的事实依据:如证人证言等;
3、一方有过错的证据;
4、子女的户籍、医学出生证明;
5、养子女或者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6、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明;
7、请求给付抚养费的依据;
8、请求财产分割的依据:房产、车辆、储蓄存款、股票基金等投资类财产、电器等;
9、婚内期间产生的债权,以及夫妻一方签字确认或者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债务的证据;
10、其他证据。
(二)婚约财产纠纷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即指未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结婚也未形成事实婚姻,但却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彩礼,举行婚礼而产生的纠纷。
1、同居时间以及举行婚礼的时间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礼单等;
2、给付彩礼等财产的证据;
3、是否生育子女情况证据;
4、给付一方生活条件情况证据;
5、财产性质的证明:分为婚前、婚内或者双方有明确的财产约定的证据;
6、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