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浬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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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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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山东W公司诉乐山G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发布者:熊浬伽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65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山东W公司与被告乐山G公司于2014年签订《租赁协议》,约定W公司将3台挖掘机出租给被告G公司,月租金5万元每台,如逾期支付租金,则按月租金千分之六收取违约金和滞纳金。2015年初,原告W公司将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交付给被告,在使用期间,被告G公司陆续向原告W公司支付了30万元租金,后因机器屡次出现故障,经过原告W公司同意,被告G公司将挖掘机转租给原告W公司法定代表人介绍的案外第三人。在转租期间,因原告W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涉案挖掘机均牵涉刑事案件,涉案挖掘机被公安机关从第三人处扣走。

2017年6月左右,原告W公司起诉至其当地法院,要求被告G公司支付租金400万元及违约金和滞纳金8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并判决解除涉案合同,被告G公司应向原告W公司支付租金300余万元和违约金50万元,合计共350余万元。判决后,案件一审代理律师明确告知被告G公司,二审无意义,维持原判可能性大,被告G公司得知即将承受巨大经济损失,焦急万分,四处求助,后经人介绍找到熊浬伽律师,在经过初步沟通后,被告G公司决定委托熊浬伽律师代理本案二审。

代理案件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上诉期限已临近届满,熊浬伽律师加班加点仔细研究案件全部证据和庭审笔录,明确了本案的关键点:本案系刑民交叉的复杂案件,案件标的物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相互间存在交叉、牵连,刑事案件中的认定对本案的走向相当重要。一审法院审理时,在公安机关已将本案租赁物作为刑事案件涉案“赃物”扣押的情况下,未查清涉案租赁物的权属问题,并对涉案合同效力作出了错误认定,最终导致错误判决。

熊浬伽律师迅速明确了诉讼思路,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之后,熊浬伽律师为二审开庭做了精心准备,到外省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涉案租赁物系诈骗他人所得,权属不属于原告公司的关键证据。通过法庭上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的多番较量之后,二审法院支持了熊浬伽律师的观点,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并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在案件被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原告W公司感受到了巨大压力,主动撤回了起诉。至此,本案得以尘埃落定。

熊浬伽律师在本案面临着种种困难,尤其是在案件属原告W公司公司所在当地法院管辖并审判的情况下,凭借着自身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专业素养,保护了被告G公司的合法权益,为被告G公司挽回了350余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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