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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教学协议

发布者:张瑞春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8日|分类:抵押担保 |400人看过

合作教学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乙双方在XX的合作教学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甲乙双方拟在“XX”XX分校区合作设立小学四、五、六年级的“数学名师班”,由甲方负责提供教学场地、教学设备、教学资源、教学招生等工作,乙方负责授小学数学课。

   2.合作期间“数学名师班”收取学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40%、乙方60%,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分成时不扣除学校成本费用支出。

3.乙方原补习班学生直至小学毕业的学费均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分成,由乙方直接收取。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教学场地、教学设备、教学招生宣传、教学课程安排等与教学相关的一切工作。    

2.甲方全权负责“数学名师班”的管理工作以及财务工作。

3.乙方上下课时的往返接送事宜由甲方负责。

4.乙方负责“数学名师班”所有年级的课程教学。

5.乙方应保证教学过程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保证为学生们提供高质量的授课教学。

6.乙方应积极接受甲方或学生家长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7.“数学名师班”中有关试卷制作、印刷、发放、费用收取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教学过程中的自用教材、资料由乙方负责提供。

9.乙方保证其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如在教学期间出现任何身体疾病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分成款项,否则应按日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怠于授课或明确拒绝授课而给甲方造成的负面影响、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其他条款

1.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而导致的与本协议发生的抵触;

  2)因自然灾害、占争、暴乱或其他不可预估的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本协议不可履行。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可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涉及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附:1.甲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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