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士队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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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孳息和自然增值

发布者:韩士队主任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475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理解: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果实、动物的鸡蛋、羊毛;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比如: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收入。

自然增值:是指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投入行为、添附等人为因素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字画等财物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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