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士队主任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19**********

  • 执业机构: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王某某与天津市某公交公司人身损害纠纷一案

发布者:韩士队主任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7日|分类:人身损害 |736人看过

案情简介:

王某某于2013111日乘坐天津市某公交公司下属某路公交车时,公交司机

于某操作失误使得王某某在车内摔倒,造成王某某四根肋骨骨折等多处损伤。

律师介入:

    王某某于20131223日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天津市某

公交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迅速详细了解了案情,

并委托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王某某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

案件结果:

经过鉴定机构鉴定,最终认定为十级伤残。在益清律师事务所主持下,双方

当事人就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进行调解达成以下协议:

1、由公交司机于某承担王某某前期医疗费、伤残鉴定费;

2、由公交司机于某承担王某某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5000元;

3、双方一次性结案,今后再无双方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