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律师
周晨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5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主动辞职才能获得补偿?

作者:周晨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67次举报

劳动者主动辞职能否获得补偿,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只有在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提出辞职才能获得补偿,且补偿方式只有经济补偿金,就是通常所说的N,不存在N+1和2N的补偿方式,除此之外,劳动者以其他理由主动辞职是不会获得任何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读: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解读:本条内容包括不提供劳动保护和不提供劳动条件两部分

  • 不提供劳动保护,通常是指劳动者工作环境或岗位可能产生危害,而用人单位却不给提供保护措施或者让劳动者自费购买,比如说,高空作业不提供安全绳,噪音环境不提供耳塞,毒害气体、粉尘环境不提供口罩及防毒设备等。

  • 常见的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单位无故调岗待岗,变更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取消门禁,没收电脑,关闭邮箱及办公系统等,直接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解读:

  • 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工资;

  • 单位以各种理由少发不发加班费、奖金、提成等;

  • 巧立名目对劳动者进行罚款;

注意: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年假补偿、报销款、期权不属于克扣工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解读: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断缴社保或缴纳险种不全,在主张离职补偿的时候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注意: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和没有缴纳公积金,不属于违反本条款,劳动者主动离职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只能要求单位补缴。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解读:这一条包括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制定程序都要合法,如果规章制度不合法且直接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才能提出辞职并主张补偿。例如迟到罚款,不准休年假,不加班算旷工,规章制度不公示等都属于规章制度违法。

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要补偿,需要劳动者比较熟悉法律法规,同时取证和固定证据也有一定难度,一般单位在年假制度违法时,才可能会用到这一条。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解读:单位以欺骗、威胁、强迫等手段,违背劳动者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

注意: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是无法以此为由主动辞职要补偿的,只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读: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以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以保证该法和其他法律及以后颁布的新法衔接,比如暂行规定、新的司法解释、地方性政策等。


此外,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工作危及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脱离危险,再索要补偿金。

一般劳动者主动辞职要补偿,单位不会轻易支付赔偿,通常都会经过司法流程,所以一定要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

周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执业1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1157988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