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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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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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单位既不续签也不辞退,这样情况下,员工可以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作者:周晨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94次举报

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提出续签,也没有说要辞退员工,一般是基于以下两种原因:一是单位忘记了员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所以没有提出要不要续签或者终止;二是单位在犹豫,是继续录用员工还是跟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但无论是哪种原因,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出现这种情况,员工要是不想继续在这家单位干下去,是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的

理由如下:

  1. 员工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也不辞退,但员工仍然继续上班的,此时单位和员工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仍旧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之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员工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短信、微信、邮件、快递、钉钉等工作系统,通知单位辞职。

  3. 如果员工辞职没有履行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不打招呼就直接走人,也会面临诸多的风险。常见的有单位不配合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入职下一家单位有阻滞,即便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维权,但员工也因此耗费了不少时间、金钱成本;还有就是员工不打招呼就走,不做交接,给单位的工作造成断层,进而产生损失的,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向员工主张赔偿。所以,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也不辞退的情况下,员工不辞而别,可能会给了单位一个倒打一耙的机会,甚至把员工拖入诉讼漩涡中。

  4. 虽然单位即不续签也不辞退的行为已经违法,但员工只能针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维权,主张相应的赔偿,而不能因为单位违法在先,员工就可以不用履行法定义务,法律是不会允许这种类似于“许你不仁,就许我不义”的同态复仇行为。

总之,如果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还是先与单位沟通,看双方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如果员工确实想离职的,那就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单位,保留好提离职的证据,同时做好交接工作。

周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执业1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1157988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