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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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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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后一天,公司通知自己被辞退,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周晨律师时间:2020年11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72次举报

在员工转正前一天,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员工辞退,如果员工要维权,需要先判断公司的做法是不是违法,避免盲目维权,浪费时间金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经济补偿的范围,不包括“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如果公司以这种理由辞退员工的行为合法,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

从法律层面上看,公司通知员工被辞退的时间并不违法,重点是看公司给出的试用期不合格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一款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公司通知员工被辞退的时间并不违法

从上述法条中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其开除,应该提前多少天通知。也就是说,只要证实员工在试用期间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间的任何一天将其辞退,哪怕是试用期的最后一天,没有提前通知,只是显得有些不够人性化。

判断试用期不合格是否站得住脚

公司说员工试用期不合格,不能只是一句空口白话,需要拿出确实的证据,如果公司没有做到下列几点,那就可以断定属于违法解除了。

  • 在员工入职的时候,有没有让员工签署了关于“录用条件”的文件,例如绩效考核标准、员工手册、岗位须知等。

  • “试用期不合格”有没有具体的、合理的、量化的评判标准,比如每月出勤不满XX天、销售额没有达到XXX元等等,而不能凭领导个人好恶,用不听话、不团结同事、能力差这种即主观又空洞的理由就断定员工不合格,这肯定是站不住脚的。

  • 公司有没有超过考核标准的范围,评定员工是否合规。

维权要点

如果试用期不合格的理由站不住脚,就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只给补偿几天的工资肯定不合理,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员工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试用期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是一个月工资,但如果员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能会比较困难,试用期属于员工和单位双方考察磨合的阶段,除非员工有怀孕、受工伤、患病医疗期等特殊情况,否则仲裁委很大概率会认定双方没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而驳回诉求,转而让员工去主张赔偿金。


周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执业1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1157988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