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为保证本市2019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按9262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2019年,北京市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调整如下:
五级伤残:166716元(18个月×9262);
六级伤残:138930元(15个月×9262);
七级伤残:111144元(12个月×9262);
八级伤残:83358元(9个月×9262);
九级伤残:55572元(6个月×9262);
十级伤残:27786元(3个月×9262)。
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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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