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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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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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起诉公司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索赔20万却败诉

作者:周晨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8次举报


通常,大家认为公司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双倍赔偿,之前我处理过很多相关案件,也就此也写过相关文章。

最近我处理了一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最终却是公司胜诉,下面我就来分析一下为什么员工却败诉了。

【案情】方某2016919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签了三次一年期限劳动合同。

20196月,方某得知劳动合同法法律规定,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应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却跟她签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于是方某要求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遭到公司拒绝。于是方某在20197月将公司起诉至北京海淀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共计20万余元。后公司委托我应诉。

【结果】仲裁委审理后驳回了员工的全部请求。

【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员工认为公司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只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标准,但公司拿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员工签,是不违法的,也无需承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限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换句话说,就是员工在满足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就丧失了单方终止的权利。只要用人单位不做终止的行为,即便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员工也不能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周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执业1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1157988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