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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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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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 公司未做社保减员 费用不菲隐患巨大

作者:周晨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81次举报


有不少人问我,离职后原单位没有做社保减员,新单位没法做增员,因此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困扰,主要的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

1、单位与工伤员工已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手续都办好了,现在正给他办理社保减员,但社保部门说员工没有做劳动能力鉴定,不能减员,还得继续缴费直到做完伤残鉴定,后续怎么处理?

2、离职后原单位忘了做减员,原单位可以让员工承担多缴纳的社保费用吗?

3、离职后,原单位不给我做社保减员,也不缴费,新单位无法增员,社保断缴,购房购车的资格受影响,如何索赔?

没想到一个社保减员,怎么会有这么多幺蛾子。

 

其实员工离职后,原单位没有做社保减员,无外乎以下三种情况:

1、单位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做劳动能力鉴定,社保不予办理减员手续,这是社保政策的要求,无法避免;

2、员工离职后,单位工作失误忘记做减员,社保仍然继续缴纳;

3、员工离职后,单位没有做减员,但是中断了社保缴费。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产生的结果,是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继续承担离职员工的全部社保费用,劳动关系都没有了,单位肯定不愿意白白多出一份钱,这些多交的社保费用能向离职员工索要吗?

首先,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主导方,对员工有管理权,也掌握着办理社保增员、减员的主动权,原则上应该比员工更了解社保政策和操作流程,无论因何原因导致没有完成减员,单位存在过错行为,应承担不利责任;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员工各自缴纳一部分,虽说单位在减员上存在过错行为,但仍然在员工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缴纳社保,并承担了离职员工应缴纳的部分,员工也会因此获益。

因此,法院在这种问题的认定上,出于公平原则,多缴社保的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返还应由其本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费用。


至于第三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极有可能是员工在离职时,跟单位不欢而散,单位不减员也不缴费,故意给员工使绊子。结果离职员工社保断缴,且新单位也无法增员,虽然看似原单位既省了离职员工的社保费用,也“教训了这个不讨人喜欢的员工”,但是隐患也相当大。根据社保相关政策,医疗保险断缴后,再次开始缴纳时并不能立马使用,有1-6个月的“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开支,医疗保险是不给报销的。而这部分不能报销的医药费,是由于原单位故意不给做减员才造成的,因此员工如果在“等待期”内产生医疗费用,是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的。


但是因单位未减员,员工社保断缴,丧失购房、购车等资格能否赔偿?

很抱歉!员工无法获得补偿!因为社保缴纳年限达到可以购房购车的条件后,只能代表员工获得了一种购房购车的资格,并不代表员工实质上拥有一套房子或是一辆车子,这种购买资格无法用金钱量化值多少钱,或损失多少钱,所以这种损失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

 

总而言之,员工离职后要留意自己的社保是否已做减员,没减的,及时联系原单位做减员,遇上故意不给减员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日常也需多了解社保政策,更不要为了跟员工置气,带来更多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微信公众号:Law友记


周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执业1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1157988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