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恒大出台的这个“末位零奖金制”,我们不免想到了另外一个耳熟能详的概念“末尾淘汰制”。“末位淘汰制”作为一种用人单位的管理方法,他的合法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备受争议,直到2016年11月30日最高院出台《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中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那么其他用人单位可以效仿恒大实施“末位零奖金制”吗?这种制度合法吗?
“末位淘汰”解除行为违法的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实行的是法定解除模式,即《劳动合同法》第36-41条规定的几类解除情形,除此之外,法律不允许用工双方自行设定劳动关系的解除模式,而“末位淘汰”解除恰恰游离于法律之外,因此他是违法的。
那么奖金呢,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激励的常用手段,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是否发奖金、发给谁或者发多少这些问题都依赖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或是用人单位的制度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或是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奖金的,用人单位就应按照约定或是规定执行。
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考虑经济效益、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工作年限及贡献等因素,设置奖金的领取条件、领取金额、领取时间。所以,基于奖金的性质,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情形下,“末位零奖金制”是合法的。
周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