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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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起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作者:周晨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9次举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813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44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128元调整到1372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91日起执行。


  四、在20189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28

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Law友记

周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执业1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1157988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