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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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刚到账就要交还公司?年终奖,你需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作者:周晨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2次举报

       2018-01-18  17:24:39  周晨律师


       几日前,杭州一家公司给自家的40多个员工发了年终奖,本以为可以过个“肥年”了,结果次日便收到公司的通知:年终奖计算错误,给大家发多了,现在要退给公司一部分。

       辛苦工作一年得来的年终奖,眼巴巴的就没了,那么:公司让员工退回年终奖的做法在理吗?

       首先,在双方协商一致的角度上来看,只要员工同意,那就没有问题;其次,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合法取回多发年终奖的前提是“有依据能确定年终奖算错了”,这个依据就是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公司有明确的发放标准的,年终奖多发了可以要回;但公司此前没有发放标准或者说后补一个发放标准的,那么员工是可以拒绝退还年终奖的。

       除了得而复失的问题,比如:“朋友公司有年终奖,为什么我没有?新入职的员工有没有年终奖?休产假还可以享受年终奖吗?提前离职了还有年终奖吗?”这些问题也常常困扰着企业和劳动者。

一、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年终奖?

       年终奖一般是企业在年末或次年年初向劳动者发放的奖励,是对一年来劳动者工作表现的肯定。年终奖作为一种福利待遇,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硬性规定,都依赖于企业与劳动者的约定或是企业的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或是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年终奖的,企业就应按照约定或是规定执行。

       一般企业都会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工作年限及贡献等因素,设置年终奖的领取条件、领取金额、领取时间。

       实践中企业常见的年终奖发放规则有以下几种:

       1、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的金额:比如年终奖为劳动者2个月工资;

       2、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奖的计算方式;

       3、没有书面约定或规定,企业仅依据当年的利润,随机向劳动者发放。

二、年终奖可以分期支付吗?

       有些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当年的年终奖分2年兑现,若员工离职,未兑现的年终奖不再发放”。实际案例如:小王2016年的年终奖将在2017年、2018年发放,而2017年的年终奖则依次类推在2018年、2019年发放。现在小王每年的年终奖是2万元,那么分两年,每次支付1万元。

       2017年12月31日,小王离职。依照公司规定,小王只能获得2016年的1万元奖金,而2016年的另外1万元和2017年的2万元奖金则无权享受。那么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小王的3万元年终奖还能不能拿到?

       这个问题需要分两个层面来看:

       第一个层面,企业 “年终奖分期支付”的方式是否违法?

       正如本文第一个问题中所说的,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发多少在于企业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对于如何发放年终奖有自主权,分期发放并不违法。

      第二个层面,对于离职员工,未兑现的年终奖取消的做法是否违法?

       劳动者享有平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付出同等劳动应当取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在确定可以享受当年年终奖的情况下,该年终奖是劳动者当年的工资组成部分,之后的离职或是终止合同并没有减少劳动者当年的工作量,也不会影响劳动者当年的业绩表现,因此企业据此不发年终奖是违法的。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可以分期支付劳动者的年终奖,但员工离职时,对于已确定享受的年终奖,不能因劳动者未到兑现年度而取消。

三、劳动者当年休了产假,还发年终奖吗?

       休产假是否影响年终奖,主要看企业规定的年终奖享受资格与何种条件挂钩。如果企业仅以出勤作为评判年终奖的标准的,由于法律规定产假期间视为出勤,故而休产假将不影响获得年终奖。若企业年终奖的衡量标准包括企业利润、绩效考核等因素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四、劳动者年底之前离职的,还能有年终奖吗?

       很多企业都会规定劳动者必须工作满1年或工作至年底才能享受年终奖,年底之前离职或是年中新入职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终奖。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对于此类劳动者是否能享受年终奖,主要还是以企业的规定为判定依据。也有地区,比如深圳,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员工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五、年终奖必须是货币形式吗?

       年终,企业会选择多重方式给予劳动者奖励,从奖励旅游、购物卡、到米面粮油等。但提到“年终奖”,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年终奖就是现金。其他形式的奖励或福利不是年终奖。

       根据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看,年终奖是纳入劳动者工资总额的,属于工资性质,是一种灵活浮动的工资类型,它通常都与企业效益、劳动者的绩效挂钩。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年终奖的计算方式、发放依据的,那么年终奖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能用其他物品或形式代替。

       当然,如果企业与劳动者没有约定,也没有规章制度规定,将实物作为给劳动者的额外福利发放,对于这种由企业自愿、随性发放的福利,企业有自主决定权采取何种形式发放,包括现金和实物。

六、年终奖的缴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如果企业将年终奖分多次发放,分发的时候,只有其中一次可以采取年终奖扣税方法,其他需合并在工资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发生争议后,年终奖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应对存在年终奖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双方的书面约定,企业的制度规定,或者是公司其他员工已获得年终奖的证据。

       当劳动者证明自己有年终奖,但企业存在未发、少发的情形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企业自然对不发、少发年终奖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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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执业1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1157988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