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律师
李杰律师
河南-驻马店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化暨刑事风险风范的认识

作者:李杰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6次举报


从国家和社会层面看,律师是服务国家法治事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之一;从当事人层面看,律师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关键力量之一。坚持“刑事无小事”,严格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诚信、规范、勤勉、敬业办理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关于刑辩律师专业化暨刑事风险防范的认识在此抛砖引玉,恳请批评指正。

 一、什么是刑辩律师的专业化?

国家的刑事强制措施,都是极其严厉的。在涉及生命、自由的领域,作为刑辩律师手中没有公权力,只有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才能赢得公检法的尊重。

刑辩的专业化是指具备渊博的刑事知识,具备有效的刑辩风险防范的能力。

二、为什么刑事辩护需要专业化

1、刑辩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规律性要求在刑事司法领域内的体现,这是客观规律的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刑辩工作专业化是保证律师办案质量所决定的。“万金油”律师已不在适应新形势,只有专业,才敢托付;

刑辩律师不仅要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及解释相关知识,还要掌握社会学、心理学、金融、监管、法医学、民事等相关知识;

3、刑辩专业化是有效的进行刑事风险防范的需要。

三、只有具备渊博的刑事专业知识、只有有效的进行刑事风险防范,才能实现刑辩专业化。

1会见风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关于刑事律师会见阶段的风险预防和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第一、刑事律师首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律师的功能和作用。同时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律师保密义务的例外,即《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从而提醒犯罪嫌疑人说话要注意分寸,否则律师很容易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第二、刑事律师会见时不能私自给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物品。正确的做法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有这样的要求,刑事律师可以明确告知家属法律禁止律师私自传递信件物品,可以让其通过看守所办公室转交

第三、刑事律师会见时要把握尺度,以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家属之间串供或家属毁灭罪证。

第四、刑事律师会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核实证据,但不能引导、诱导、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或者串供,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有明显倾向性的建议。

、刑事律师会见时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诺案件结果。刑事律师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自己的成功案例。

2调查取证风险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款被誉为律师的“悬顶之剑”。

调查取证是律师的法定权利。关于刑事律师调查取证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第一、侦查阶段刑事律师不宜调查取证。由于侦查阶段案件证据尚未固定,因此侦查阶段刑事律师不宜进行调查取证。。

刑事律师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调查取证是还原案件事实和真相,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承担其应当承担的罪责。有一种特殊情况,刑事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并将结果告知司法机关,即《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第二、刑事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至少二人以上进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以证明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录音录像文件应当至少复制两份保存于不同的地方。

“言辞证据”具有反复性、不稳定的特点,建议刑事律师一般不调查取证。

第三、刑事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向被调查人宣读和解读作证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虚假陈述、编造、捏造事实的法律后果。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做好笔录,笔录应当完整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人物和调查事项等,并让被调查人和见证人签字按手印。笔录应当扫描成电子文档封存。

3阅卷风险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实践中,刑事律师的阅卷风险主要是将案卷材料通过复制、摘抄等方式泄露给被告人家属或者第三人,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过失将案卷材料丢失,造成国家秘密被公开等严重后果的,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刑事律师应当拒绝将案卷材料给被告人家属或者第三人,否则后患无穷。刑事律师在办理标注为秘密以上的案件时要防止案卷材料丢失,否则可能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现在案卷材料大多数是电子数据形式,刑事律师从司法机关复制案卷材料之后要加强保密措施。

4“找关系”风险

“找关系”是指刑事律师以活动司法工作人员为名,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索要活动经费的行为。“找关系”绝对是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自杀行为。因为刑事律师以活动司法工作人员为名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索要活动经费,如果刑事律师确实将所谓的活动经费给予司法工作人员,那么刑事律师的行为可能构成行贿罪;如果刑事律师没有将费用给予司法工作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谎称已经将费用用于活动司法工作人员并据为己有,那么刑事律师可能构成诈骗罪。

5无罪辩护的风险

无罪辩护是对抗性最强的辩护策略,直接否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论是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都是律师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判断。尽管刑事律师作无罪辩护会有执业风险,只要案件符合无罪辩护的客观条件,刑事律师应当坚决作无罪辩护,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综上所述:“术业有专攻”。实践中要注重积累。只要接受了委托,就要尽职辩护,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全力争取,树立自已的品牌。通过不懈努力,在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时代,必将成为一名成功的刑辩专业律师。


李杰、男、汉族、1976年12月31日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08年通过全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驻马店
  • 执业单位: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720********43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