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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X与包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0年09月07日 | 发布者:李靖 | 点击:20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原告:黄XX,男,196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XX律师。被告:包XX,男,1970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北区。原告黄XX与被告包XX民间借贷纠纷...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黄XX,男,196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XX律师。
被告:包XX,男,1970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北区。
原告黄XX与被告包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倾心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李XX担任法庭记录。原告黄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包XX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0.05%计算,从2003年11月1日计至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3年10月,被告因在宾阳县开摩托车行资金周转困难,借到原告20万元,后被告生意失败,无法还款,于2005年11月13日写下《欠条》给原告收执,并有原告的邻居黄XX在场见证。由于多次向被告追讨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包XX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黄XX与被告包XX系亲戚关系。被告以在宾阳县开摩托车行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20万元,原告同意并以现金方式将借款交给被告。2005年11月13日,原告要求被告出具一张欠条,欠条载明:2003年10月于宾阳县开摩托车行期间,借黄XX人民币200000元正(贰拾万元整),至今未还,本人要求在2007年3月前还清100000元正(壹拾万元正),在2009年前还清100000元(壹拾万正),未还清前每月款息要求结清,如到期不按期还款,本人有权向法院起诉,一切后果由包XX本人全部负责。后被告未依约还本付息,由于多次要求被告还款均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的借贷关系,有欠条为凭,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20万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利息,根据原告提供的欠条,虽然欠条载明被告在还清欠款前应每月支付利息,但是并没有明确利息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原告诉请被告偿还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从2003年11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被告逾期还款之日应为原告起诉之日即2018年9月1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诉请逾期利息以月利率0.05%计算,未超出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即利息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9月14日起按月利率0.05%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时止。
被告包XX经本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所享有的质证和抗辩权利。
综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包XX偿还原告黄XX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从2018年9月14日起按月利率0.05%计算的利息至还清借款本息止;
二、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84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2420元,由原告黄XX负担270元,被告包XX负担2150元。
上述所确定的履行义务,义务人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840元,款汇至户名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XX;账号:45×××93。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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