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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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故意辞退大龄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获赔偿

发布者:姜晓杰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1302人看过

案件描述

李某是某公司技术员,劳动争议发生时58岁,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已在该企业工作7年。李某本想在该企业一直工作到退休,然后颐养天年,哪想到,企业领导嫌李某年龄大,不想要李某了,于是企业领导和人事部经理谋划后,劝李某辞职,李某认为自己虽然年龄大,但是身体很好,完全可以胜任工作,因此不同意辞职。企业领导无奈,在一天下班后,突然通知李某,第二天起不用来上班了,口头辞退了李某。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李某很受打击,毕竟在这工作了6年,还有两年就退休了,对企业还是很有感情的,企业领导一句话就辞退了他,他很受不了,觉得没法跟妻子交代,生怕亲戚朋友知道了,嘲笑他。平时,他经常看电视的法治节目,对劳动法多少懂一点,知道企业这样做,是违法的,但是,如果维权的话,传出去,他人知道自己被单位辞退,很没面子;不维权的话,又实在难以咽下这口气。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李某找到了本律师,本律师了解了案情和他的顾虑后,对他进行了心理疏导,最终,他认识到当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的时候,依法维权,才是有勇气的,维权不但会为自己讨回公道,还自己一个清白,还能获得一笔不菲的赔偿金,到时候亲戚朋友不但不会嘲笑他,还会夸赞他的勇气;而如果他忍气吞声,就会使这种屈辱和伤害持续一辈子,以后别人知道了,还是会认为是他表现不好才被单位辞退,而不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单位,也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随后,本律师为李某制定了维权方案,并代表李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等各项待遇。劳动仲裁裁决,单位支付5万余元赔偿,李某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经调解,最终单位支付了李某各项赔偿款10万余元,李某达到了维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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