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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公司赖帐,天津玻璃公司异地起诉获赔偿

发布者:姜晓杰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1380人看过

案件描述

天津某玻璃公司接受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订货并负责加工北京某项目的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该房地产公司聘请的施工单位没有安装玻璃幕墙的经验,施工管理不规范,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并导致已经安装上墙的玻璃掉落,砸伤路人、砸毁楼下车辆等事故。房地产公司赔偿了路人及车辆的损失后,认为自己赔了本,于是拒绝支付施工单位和材料单位的尾款。天津某玻璃公司做为该项目的玻璃幕墙材料供应商,多次找该房地产公司追讨尾款,但该房地产公司不但不支付,反而称交货期延误、玻璃质量有问题,要求该玻璃公司支付违约金及砸伤路人、砸毁车辆的赔偿金。该玻璃公司经研究决定起诉维权,并委托本律师代理。

本律师接到案件后,认真审查了该项目的买卖合同、送货单、往来函件等资料,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该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维权。但送货单存在一定的瑕疵,可能影响到维权,需要补强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房地产公司提出反诉,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玻璃公司赔偿违约金、工期延误的损失、玻璃自爆的损失、砸毁车辆及砸伤路人的损失,合计一百多万元,远远超过了本诉的五十多万元。玻璃公司收到反诉材料后,十分焦急地找到本律师,房地产公司反诉的比我们起诉他们的还多五十多万元,我们如果败诉,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如撤诉吧,尾款不要了。

本律师叫他们先不要着急,经过研究反诉材料,对比双方的合同,发现了如下几个突破点:

第一,关于迟延交货,延误工期。房地产公司的交货期起算点计算有误,且有些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合同约定从图纸确定之日开始计算交货期,反诉中的交货期计算的起算点是第一次交付图纸之日,但是经过向玻璃公司了解,房地产公司存在多次修改图纸尺寸的行为,因此反诉存在交货期计算错误。

第二,玻璃质量是否存在问题?钢化玻璃自爆率是有国家标准的,自爆的范围只要在国标范围内就是质量合格。对此,反诉证据不足。

第三,玻璃掉落砸毁车辆、砸伤行人的损失五十多万元。该损失与玻璃公司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到底是因为玻璃质量问题导致的玻璃掉落,还是施工不合理原因导致的玻璃掉落?这些都需要房地产公司来证明,而这项反诉的证据也存在一定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庭审质证来予以反驳。

这样分析下来,反诉存在很多问题,包括反诉请求计算有误,证据不足,事实依据不足等,这些通过律师的工作和玻璃公司的配合,可以予以有力回击。

开庭时,房地产公司经过精心准备,光是反诉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就有满满两大袋,包括各种现场照片、财务凭证、赔偿车辆损失和人员受伤的财务票据等等,还找了当时在现场施工的几名工作人员出庭作证。

而我方出庭的只有本律师和玻璃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

庭审从上午九点一直进行到十二点,整整一上午,法庭调查还没有结束,只好下午继续开庭。中午吃饭的时候,玻璃公司的销售人员对我说,房地产公司太厉害了,那么多证据,那么多证人,他吓得都不敢说话,很担心。我说不用着急,他那些证据只能证明发生了事故,他们赔偿了受害者,但是不能证明与我们有因果关系,事故是我们的玻璃质量不合格造成的。

下午开庭时,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本律师庭前准备充分,庭审中积极应对,该案一审玻璃公司胜诉,房地产公司的反诉请求全部被驳回。房地产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二中院调解不成,最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玻璃公司胜诉,不但追回了尾款,而且获得了大量逾期付款违约金。房地产公司花费大量精力反诉,企图吞并玻璃公司的起诉,结果完全败诉,反诉请求全部被驳回。

该案给我们的启示:

1、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注意收集保存交易的各项证据;

2、送货单上客户签字的人最好能在合同中写明或者有授权书,避免发生纠纷后,客户不认可送货单上签字人员的身份和签字效力;

3、企业在对方发生拖欠货款、质量、工期等违约行为,维权要及时,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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