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禹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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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结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女方要退还吗

发布者:王禹婷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离婚 |9830人看过

基本案情:

福建有个小伙,相亲认识了一妹纸,两人一拍即合。小伙求爷爷告奶奶凑了个16万彩礼把妹纸娶了,不过,好景不长呀,两人结婚没多久就吵得不可开交,又是分居又是离婚的……16万呐,男的说“都离婚了,要把彩礼钱退我!”女的说“你自个愿意送的,不退!”这不,闹上了法庭。彩礼到底退不退呢?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确未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如果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的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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