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 engagement,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或定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即为人们俗称的未婚夫妻。以下由广州朱俊凯律师为您分析:
1、在中国古代,婚姻大多为父母、尊长包办。订婚是嫁娶的必经程序,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悔约者须按律科刑。
例如,明律、清律都规定:女家悔约者,主婚人笞五十,女归本夫,再许他人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后定娶者知情与女家同罪,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女归前夫,前夫不愿者倍追财礼给还,其女仍从后夫。男家悔约再聘者同罪,仍须娶前女;后聘听其别嫁,不追财礼。
2、我国1950年、1980年及2001年婚姻法对婚约问题均未作规定。我国《婚姻法》体现的是婚姻自由,双方自愿原则,“男女双方结婚应当以爱情为基础,不主张也不支持结婚以给付彩礼为条件。”在我国,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婚约的解除也不需经过法定程序。
3、西方国家的婚姻关系立法视婚约为结婚的预约。有些国家还作了关于订立婚约的规定。一些国家的亲属法规定婚约得依双方的合意或依法定理由而解除;对婚约不得请求强制执行,但无故违反婚约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依法定理由解除婚约者,无过失的一方得向有过失的他方请求赔偿。
4、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受我国民法的调整。
5、我国的政策法律对于处理婚约时的注意事项:
⑴、处理一般群众婚约应注意:
a、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完全以结婚登记时的意思表示为依据;
b、订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
c、订婚的男女必须没有法定的婚姻障碍,且须达到一定的成年年龄;
d、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以双方自愿为履行条件。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单方解除。
e、解除婚约一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赠与一般不返还,价值较高的酌情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⑵、处理军人婚约应注意:
a、婚约基础比较好,没有解除婚约的重要原因,有恢复和好前途的,应说服教育不予解除;
b、婚约关系不巩固,没有结婚前途的,应通过军人所在组织,对军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予以解除。
究竟什么才能证明婚姻的效力呢?简而言之,就是“合法有效的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合法有效的婚姻进行的登记行为,具有法定证明力。当男性公民年满22周岁,女性公民年满20周岁时,满足法定条件,可以到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以此证明双方婚姻的合法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婚约”以及“订婚行为”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订立“婚约”以及“订婚行为”仍然是男女双方的自由权利。所以,订立婚约或者实施了其他订婚行为的男女双方仍然可以自愿履行其约定,也可以在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实施“悔婚”行为。
不过,对于悔婚行为产生的财产纠纷,主要是指“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的,在双方未完成结婚登记,或者尽管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且现已离婚,又或者给付彩礼致使给付者生活困难,且双方已经离婚时,悔婚者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