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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发布者:朱俊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41人看过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以下由广州朱俊凯律师为您分析:

现实案例

住在广东佛山的赵闻从小就身体很弱,常常生病。近些年来,由于高强度的工作,时常要求加班熬夜,又不幸患有很严重的胃病,上个月刚做完三分之一胃切除手术。他的女友李丽和他在一起五年了,对他不离不弃,每次生病都对他尽心照顾,从无怨言。两个人打算在下个月结婚,但是他们隐约间得知我国法律对于某些疾病禁止结婚,那像赵闻这种情况,可以结婚么?

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法律问题。赵闻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

在我国,随着医学的发达,许多疾病都得到了根治或者缓解。对于病人的婚姻自由,也得到了更多的完善。

我国《婚姻法>第7条仅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哪些疾病属于这个范围。

而判断哪些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现在主要依据的是《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

概括起来,在医学上认定为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虽然医学上认为艾滋病、淋病、麻风病等传染性疾病会影响生育,但只要双方对病症完全知情,并且做了适当的防护措施,疾病就不能成为阻止真心相爱的双方结婚的理由。此外,即使是精神病人或者瘫痪病人,也完全拥有结婚的自由。

本案中,赵闻的胃病不属于医学上认定为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是可以结婚的。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

第8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9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10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38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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