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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还是解除同居关系

发布者:朱俊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542人看过

现如今,社会上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双方举办过结婚仪式,是在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十几年,也生育了孩子,但是双方却未领过结婚证。双方因感情或其他原因,需要“离婚”。

如果双方在结婚时申领了结婚证,那办理离婚手续相对简单,双方只需要按照如下流程,由广州朱俊凯律师为您分析:

一、双方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对共同财产进行协议分割。

二、双方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如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或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就财产问题或孩子抚养权问题向法院起诉。)

但现实很多人未领结婚证,双方要“离婚”,此时难免会有纠纷?而双方在一起生活,是否一定认定为事实婚姻呢?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

一、首先双方要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1、双方同居在一起;

2、双方以夫妻的名义生活;

3、不属于无效、可撤销情形;

4、举行结婚仪式等。

二、如果符合以上构成要件,还要看双方同居的时间再定,我国婚姻法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段划分:

1、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同居在一起的,应认定为事实婚姻。

2、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后,双方同居在一起的,双方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但现实如一方不肯先补办结婚登记,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来处理,法院对此种情形是不予受理的。)

如果双方在闹离婚了,怎么可能还会去领结婚证呢?所以婚姻法的态度也许是:如果双方承认之前的生活是婚姻生活,那就是婚姻;如果一方想抵赖(为了利益),另一方则毫无办法。所以很多当事人会面临举办过结婚仪式,是在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十几年,也生育了孩子,到后来可能只落下个“小三”的臭名的窘境。所以笔记提醒读者,领结婚证很关键!

三、如果不领结婚证,你可能面临巨大的困惑及损失,下面笔者将分析以下解除同居关系与解除婚姻关系的异同:

1、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

2、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

4、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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