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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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如何办理离婚?

发布者:朱俊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327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夫或妻)患有精神病,能否与患病一方离婚?如何进行离婚?广州朱律师,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关于离婚法律咨询问题,那么对此问题,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精神病人能否被离婚?朱律师对此问题分以下几点阐述。

一、 关于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而精神病人在法律上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对精神病人的行为要由他的监护人代理,在离婚前首先要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二、 与精神病人能否离婚?

我国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法律是允许与精神病患者离婚的。

三、 法律对与精神病患者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可见对与精神病患者离婚的限制性规定第一要有久治不愈的事实,第二是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有适当的安置。

四、 与精神病患者离婚的方式?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

精神病人离婚一般通过诉讼程序,也就是说,与精神病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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