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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电子证据及效力

发布者:郭小梅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608人看过

民间借贷的电子证据及效力
                                 郭小梅
 
近年来,律师在工作中常有当事人前来咨询通过微信、QQ等网络即时聊天的证据能否用来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问题。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达,不少人的交流甚至支付方式都是通过网络电子载体形式呈现。那如果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网络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要使其成为有效的证据需要怎么做? 
【案情介绍】
李某和王某是亲戚关系,王某因为家庭生活及生意经营缺乏资王,便向李某借钱。李某在2017年1月5日向王某的银行账户汇入9000元,并通过微信向其转账5000元。同年1月12日,李某又向王某的银行账户汇入3000元,两天后再次向王某银行账户汇入5000元,总共向王某出借22000元。基于对亲戚王某的信任,王某四次借款,李某都没有要求王某写下欠条。后来,经李某多次催收,王某却只归还了3500元,余下的18500元借款则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不归还。李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清偿借款本王18500元,并提供了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宜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公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主张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应提供双方借贷合意、借款实际交付等相关证据佐证。
【裁判结果】
法院在庭审中查明双方关系、借款经过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等事实,可以认定李某、王某之间已达成借贷合意,李某亦通过转账支付了借款。
王某虽然未出具纸质借条,但电子证据亦是证据,李某提供的证据能互相印证双方已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故对双方22000元的借贷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李某确认王某已归还借款3500元,实欠18500元。现李某请求王某归还借款18500元,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理由充分,王某应迅速归还借款给李某。
最后,宜良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归还借款18500元。
【法律评析】
一、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1、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
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院的网络聊天记录多以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主,而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实名认证)进行证明。
由于网络聊天记录以计算机数据技术为支撑,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破坏性的特定,在数据提取过程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复制、修改和删减,因此,在网络聊天记录的提取过程中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在实践操作中,举证责任人可以采取聘请提供聊天软件的服务商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提取或者对提取的聊天记录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寻求适格证人作证,在证人的监督下进行聊天记录的提取,这些方法均可以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对于聊天记录的保存形式可以是将手机或电脑上的聊天界面进行拍照或者截屏后打印,也可以是通过特定技术将聊天记录提取出来后打印或者存贮在特定的设备或者介质中,将特定的设备或者介质提交给法院。
2、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
(1)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
(2)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
网络聊天记录的关联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意义上的联系和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及还款的时间等等,这些都对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借款支付凭证。在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对借款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并有借款支付凭证佐证的情况下,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佐证证据对借款的事实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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