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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协议无效,直接侵权人仍需赔偿

发布者: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983人看过

近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塘法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两被告徐某、郑某刚出社会创业,但是由于管理不善使得原告的房屋发生火灾。法官注意到这样的情况后,耐心的原告做工作,希望给年轻人一个机会。最终,原告看到被告的诚意后也同意了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5万元,其余损失表示放弃。

2010年3月原告曾某与莫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原告把自己的房屋租给莫某,租期3年。后莫某在没有经过房屋所有人曾某同意的情况下把房子转租给徐某、郑某经营宾馆,后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火灾,烧毁了原告曾某房屋的门窗、扶手、吊扇等财产。发生火灾后,原告就找不到承租人莫某,也联系不到两被告。于是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直接侵权人赔偿原告的损失10万元。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该案的两被告是80后,而且是刚出社会创业不久的创业者。原告要求两被告赔偿10万元,对于两被告来说是一个天大的数字,即使该案判决下来对于以后的执行工作也是非常困难的。

于是,法官马上把相关文书送达了两被告,然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时,两被告也承认是因为自己管理不善的原因导致原告的房屋被烧毁。也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但是对于10万元的赔偿费用实在太大了,两被告很难支付。办案法官看到这样的情况后,开始对原告做思想工作,主要从两原告是年轻创业者,而且两被告本身也没有什么赔付能力,希望原告放弃一些赔偿金额。原告看到两被告非常有诚意,而且也是年轻创业者,想到以前自己创业时的艰辛,也是非常理解两被告现住的处境。于是,原告也放弃了一些赔偿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5万元,2万元在2012年年底赔付,其余3万元在2013年8月底赔付。

法官提醒,对于承租房屋时,承租人一定要小心,要看房屋所有权是否是与你签订协议的人,如果不是的话,很有可能是再承租,再承租在没有经过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再承租协议一般无效,所有提醒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不要成为再承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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