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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扮演"债权人"起诉原配夫妻要求债务共同偿还

发布者: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149人看过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欠下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由夫妻俩共同偿还。利用这条法律规定,婚外偷情的甲与情人丙串通,编造双方间55万元的虚假债务,然后由“小三”扮演“债权人”提起诉讼,将与她相好的甲及其妻子乙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夫妻俩共同偿还55万元,以此来侵占乙的财产。经过法院的审理,这起 “夫妻债务案”的阴谋没有得逞。

本案中的夫妻甲和乙婚龄已达20年,他们有一个女儿,还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2008年开始,妻子发现丈夫经常夜不归宿,有时还不接听她的电话,为此她起了疑心,寻找起丈夫的踪迹。丈夫甲一气之下干脆关掉手机,离家出走。经了解,乙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丈夫的情人是丙。夫妻情分已尽,乙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就在法院审理这起离婚案的过程中,甲的情人丙出现了,她以“债权人”的身份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把甲乙这对夫妻列为被告,要求夫妻俩偿还给她55万元。称,她是这对夫妻的朋友,被告之一的甲曾三次向她借钱,她共出借给他55万元,这些都有甲写下的借条为证。根据法律规定,她要求夫妻俩共同偿还全部债务。

突然冒出的“夫妻债务案”,乙惊诧不已,更使她意外的是,丈夫甲在法庭上居然对55万元的债务全部认可,承认自己向丙借过这些钱。

通过借条的笔迹鉴定,以及法庭的盘问,法官发现了借条上的一些问题。第二次开庭时,法官准备就这些问题进一步查证,这时甲没有到庭,不肯就这些问题当面对质。而原告丙也不敢承认与甲之间的情人关系。

在查明甲与丙确实存在情人关系后,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认为,经查原告丙没有大额钱款的出借能力,也不能向法庭证明其有大额借款的来源,虽然原告和被告之一的甲在借款事项上的说法一致,但在法庭需要核实一些事项时,甲拒绝到庭,这种情况有悖常理。

鉴于这些情况,判决对丙与甲之间的借款不予认定,认为两人之间有串通起来编造债务的嫌疑,并试图通过诉讼来侵犯乙合法的财产权益。丙“追讨”55万元的 “夫妻债务案”被法院驳回后,法院又对乙状告丈夫离婚案作出判决,乙正当的离婚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她不仅从死亡的婚姻中摆脱出来,还分得了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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