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孙女士丈夫由于发生意外死亡,在整理丈夫遗物的时候,发现了一张丈夫在本市一家银行购买了7000元的国债,期限为5年。到期时间为2009年。
时间很快就到了2009年,孙女士本以为这笔钱能够连本带利的取出来,想不到,到了银行那里却吃了闭门羹。银行表示:孙女士丈夫确实在银行购买过国债。但是按照按国债发行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规定,应由购买人亲自支取。当存款人死亡时应由其财产继承人支取,由于孙女士没有提供相关的继承人证明,顾银行无法支付。
多次沟通无果后,孙女士和女儿作为原告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按规定支付国债款7000元及利息1050元。今年6月23日,沙河口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7月22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向孙女士支付丈夫所购买的国债和利息。
那么,购买国债死亡后,国债能不能继承呢?
律师说法:
银行照规定来做的,“因为银行不能确定取款人是唯一继承人,如果擅自把钱取出,其他继承人再来取钱,就会产生纠纷。 ”一位业内资深律师表示,银行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存款作为遗产,银行不能擅自把它支取给任一继承人,必须看到具有法律效力的遗产分配情况证明后,继承人才能支取这些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