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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瞒或遗漏财产离婚后可再次分割

发布者: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30日|分类:离婚 |782人看过

【案例】

  张某和刘某于2006年3月协议离婚,双方分割了房屋和家具家电,约定了子女抚养问题。到2007年6月份,刘某不愿意让张某探视孩子,张某很生气,就着手调查刘某离婚前财产问题,发现刘某在某银行有20万元存款,于是张某起诉刘某,要求分割。

【审判】

  法院认为张某和刘某协议离婚时,没有涉及到这20万元存款,属于遗漏财产,判决刘某分割给张某10万元。

【分析】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有遗漏、转移、隐匿财产的,离婚后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是自发现财产之日起二年。同时规定,对于一方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可以判决该方对这些财产不分或少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认为签订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行为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这两个时间决不能混同,否则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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