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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与肖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珂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55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本案属于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严重变更劳动者不同意该变更导致的纠纷,应当支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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