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草律师
方草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6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福建-福州执业1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福州XX公司与福州XX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方草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2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州XX公司与被告福州XX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州XX公司撤回对被告福州XX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福州XX公司负担。

方草律师,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2011起执业于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120********7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