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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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胜利油田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改判

发布者:张晓莉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4日|分类:医疗纠纷 |86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陈某因头晕、呕吐入院,院方粗略诊断为高血压、颈椎病并给予相应治疗。次日出现症状加重伴肢体活动障碍,经MR检查发现有脑部梗死灶,但医院未予及时有效的溶栓处理,直至1天之后因症状持续加重,意识全无才确诊为大面积脑干梗死,之后虽经过救治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陈某的意识以及肢体运动等障碍。患方认为医院的漏诊以及误诊误治是陈某年纪轻轻就成为植物人的根本原因而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通过相关司法鉴定,认可并支持了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对于护理费却没有采纳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未给予支持。对于陈某一家,将来要面对的无疑是巨大的护理支出压力,故提起上诉。

二、律师观点和总结

    本案系医院过错的诊疗行为导致了重度残疾即一级伤残,植物人状态。一审未对护理费有效支持,二审针对残疾等级及家庭状况进行改判,最大的维护了患方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护理费可要求到20年,但司法实务中很难支持如此长的护理时间,对于患方当事人来讲有很大的争取空间和操作难度。通过本案的二审判决,法院最终支持了高达120万的赔偿请求,是对患方的保护措施的实现也是对法律的积极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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