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很多单位开展每年一次或几年一次的集体健康体检。这种原本带有福利性质的好事,有时却不一定取得好效果,给员工带来尴尬:“某某被查出了什么病”、“某某哪里不正常”,“某某有家族遗传病史”……身体被查出问题本来已经很忧虑,再被别人传播、议论甚至取笑,心理负担更重了。
个人的体检结果该不该公开?
个人:请尊重隐私
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女士在不久前单位组织的集体体检中查出患有妇科病。她说:“这个病在医生的眼里不算什么,因为这是女性的常见病,但我觉得被同事知道了很不好意思,有些男同事甚至拿这事开玩笑,这让我很没面子,甚至有了上班畏难情绪。”
在赤峰市某机关工作的年轻女性小张说:“在医院体检时,心电图室、B超室、妇科内检室都是一下子进去一大群同性,大家轮流上台检查,在台上自己像展品一样晾着,毫无遮拦,尽管是同性,但大家是不同年龄段、不同级别的同事,觉得非常尴尬。所以我对单位集体体检总是怀有抵触情绪,能逃就逃。”
赤峰市民张宇认为:“只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患有危害别人的传染性疾病,自己的体检结果应该是绝对的个人隐私,不应该被任何人随意翻看。”
也有一些市民认为,体检结果应当公之于众。因为“像肝炎之类的疾病有传染性,同事之间平时经常在外一起吃饭,一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感染,是对别人不负责”。
单位:有时很无奈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会特别注意应聘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尤其是餐饮业等特殊行业。不过,有些时候,员工们的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却是在进入单位以后,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显得很无奈。餐饮业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办理健康证,在办理健康证时,一些不适合从事餐饮行业的人员就会被筛掉。
前段时间,赤峰某饭店老板突然提出要辞退一名员工,这名员工持有健康证,而且平时表现良好,近期也未做出必须被辞退的事情,因而其他员工对此颇有微词,认为老板无理,结果人心惶惶。没办法,饭店老板只好说出事情真相,原来,这名员工在最近的体检中被检出有传染性疾病,不能再继续从事餐饮行业。这样,该饭店的老板侵犯了这名员工的隐私权,但属无奈之举。
一些单位的体检结果出来后,就放在办公室或领导的办公桌上,同事可以随意翻看,一些个人隐私因此被泄露,但单位并不能限制职工这样做。所以,体检过后,保护个人隐私的话题无从谈起。虽然这样的个人隐私泄露是个人行为,但这里其实存在着一个“非主动泄露”和“主动采取措施保护”的问题。一位市民提的一个建议很值得参考:若在发布体检单时把体检单装在一个封闭好的信封里,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样的问题。
医院:体检结果不能给个人
单位委托医院对员工进行体检的意义通常有两层:一是出于对下属的关怀,是一种福利性活动;二是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员工群体的健康状况,与用人、提拔乃至全局工作开展和未来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按照惯例,医院接受一家单位的委托对员工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当然要提供给委托体检人。通常医院会出具两份体检结果,一份是供给体检者个人的独立检查报告书,一份是供给单位的标注着每个人体检结果的总报告单。对于查出乙肝大三阳、小三阳等传染性病例,医院必须提供给单位,特别是宾馆、餐饮服务行业以及矿山等特殊行业,涉及单位负责人对员工的使用和单位资质审查,把这些如实地呈报给单位,既是对委托体检者负责,也是出于一种社会责任。
赤峰市某医院一位体检科医生说:“应该保密的要保密,不应该保密的要公开。”她说,比如传染病,本着对公众负责、对周围人负责的态度,要公开。
赤峰市一家医院心理科门诊的心理医生说:“来我这里就诊或咨询的患者,他们的一切资料都是保密的,除非配合公安法院办案需要,否则任何一点信息都不予外露。”她认为,体检结果是否公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涉及单位的劳动用工和人才使用,有特殊需要的岗位应该公开。
律师:保护隐私与采取措施不冲突
体检过后到底该怎么做才算不侵犯个人隐私?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春峰说,保护隐私与小范围采取措施其实不冲突,任何身体疾病或缺陷都属于个人信息范畴,任何泄露这些信息的做法都属于侵犯个人隐私。举例说,现在四川发现了一例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媒体在公布这一消息时必须隐其全名,这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但相关部门在一定范畴内对他采取治疗、隔离等措施时却并不构成侵犯他的隐私,所以,保护个人隐私与小范围采取措施并不冲突。
具体到体检这一事项,毕春峰说,体检后,一些人的个人信息可能在一定范围内被泄露,但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对这些信息进行直接公开说明,否则就构成侵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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