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瘦,香菇】这样的劳动合同竟然是无效的
我们总是在不断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你知道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可能致使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甚至全部无效吗?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到底什么样的条款会导致合同无效呢?一起来看看吧!
1、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随意约定、延长试用期,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未取得驾照却告知用人单位持有驾照、冒用他人身份应聘。
4、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5、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
6、侵犯婚姻等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7、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8、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9、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临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临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