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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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20年09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187人看过

收养关系只有合法成立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收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据此规定,收养应当履行如下手续: 

  1、向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 

  2、收养人、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3、可以由公证机关办理收养证明。其中第1及第2项是必须履行的程序,否则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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