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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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6日|分类:人身损害 |683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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