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按下列规定确定:1、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2、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请病假,在规定的医疗内,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医疗期部分的病假,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