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中华医学会不直接接受当事人的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在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做出技术鉴定。
有五种情况的医疗事故专家不受理: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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