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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代书遗嘱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57人看过



  在本人不识字。或无能力书写、或不愿亲自书写的情况下,可以由他人代写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是对代书遗嘱的概括规定,其订立的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L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及代书人、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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