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立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60人看过


  立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


  1、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时,有公证遗嘱的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2、立遗嘱人要具备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要出自立遗嘱人的自愿。


  3、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


  4、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遗赠与遗嘱的写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