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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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374人看过


  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第28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其次,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

  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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