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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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因疫情所急需的物资,加班时间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时间限制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386人看过

企业生产因疫情所急需的物资,加班时间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时间限制?

 

答: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给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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