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影响下的信贷合同的履行问题: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该文提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的影响。
但是该文仅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具体政策制定等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并不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全国法定节假日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正式复工,因此春节期间到期的应付款项应当顺延至2月3日予以还款。借款人不得直接依据10号文的规定延期还款,否则将面临违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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