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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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549人看过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由生效裁判确认,其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2)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
  (3)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尚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告知其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债权人拒绝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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